地区: | 江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13:00-16:30(秋冬季)、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9-3814116 |
地址: |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10号 邮政编码:134700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治安案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六)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团体、科研、文化、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首脑要害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侦查、查处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法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来我区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筹划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规划、教育培训、奖励抚恤、公安宣传、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审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源区公安局包括以下内设机构:
政工监督室、情指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户政管理大队、经济文化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环境侦察大队
三、其他信息
负责人:张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