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职能职责 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化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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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职能职责 

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益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镇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2)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石湖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二、机构设置 

石湖镇党委、政府设置7个综合办公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指导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扫黑除恶、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民落实消防、供电、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双拥、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移民、供销、粮食、扶贫等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动植物防疫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交通规划,发展村镇交通。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的政策咨询、技术更新、信息收集、人才引进等服务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抓好地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经济项目的申报、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落实财政、农经、工信有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三、分管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 

高亭忠(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陈信阳(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经贸办公室、财政税收、农经、车辆等工作。  

孙晓宏(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工作。  

许延奎(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分管政协、信访、食安办、应急办、工会、工商联、食堂、后勤,联系信用社。  

裴欣(纪委书记):负责纪委、监委工作、机关纪律管理,联系电信等部门。  

朴明瑛(组织委员):分管非公党建、组织、人事、人才、统战、民族宗教、侨联、联系邮政。兼任统战委员。  

杨淑娟(宣传委员):分管宣传工作、意识形态、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关工委、共青团、文秘、档案、文联,兼任镇妇联主席。  

丁晓玲(政法委员):分管旅游文化、农业、公安、司法、综治、扫黑除恶、铁路护路、新农村建设(镇村振兴),联系铁路、国安。

张灵昊(副镇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分管综合执法、水利、移民、政数、软环境、环保、统计、教育、劳动保障、社保。  

王军辉(副镇长):分管科协、计生、民政、社区、脱贫攻坚、兼任财政所会计。  

范羽宸(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镇建、林业、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发改、招商引资、物业、联系部队、林场、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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