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
(一)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县内各企事业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化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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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5228955 环境信访投诉电话:12369
地址: 通化县正阳街888号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34100
详细介绍

  (一)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县内各企事业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二)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写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三) 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确定的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县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和“三同时”审查,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县内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协调;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指导创建省、市级生态村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六)对蝲蛄河流域内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水利、公安等部门做好涉及饮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对蝲蛄河流域现有水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流域内新上涉水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行政仲裁。负责环境监管,突出监督执法、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责。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组织全县排污费征收,制定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排污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排污申报监测。  

(十一) 负责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县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提出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推广防治污染的新产品、新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三)负责协助市局做好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环保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负责我县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县环保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    箱:4085720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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