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商务局
通化县商务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化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化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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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通化县商务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化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内外来我县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乡镇、县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县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拟订我县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县与朝鲜以及东北亚地区多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八)负责全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二)管理全县粮食、食盐等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县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四)根据国家、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粮食质量标准。推动“西江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八)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革,负责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改制企业监管和协调处理系统企业遗留问题工作并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原粮食系统退休、下岗和尚未解决的大集体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县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县政府审批。县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商务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文印、保密、财务、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党务相关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运营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第三产业增加值及相关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对内贸易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发展战略、政策草案,并拟订相关实施细则、办法;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县市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规章;负责拟定全县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关于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协调吉菜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负责指导全县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贯彻执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县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来我县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及各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负责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退税、稽核和出口商品贴息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我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代表县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与赠款。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我县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县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研究拟订我县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对朝鲜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县与朝鲜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并落实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措施;负责服务业项目收集、储备、推进的综合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服务业投资项目的论证,跟踪推进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和省、县有关方面的资金政策扶持;指导、协调、调度全县服务业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四)境外就业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为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免费提供对接服务;设立劳务人员报名窗口,接受有意出国务工人员报名,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系统,统一录入劳务人员信息和出国务工意向,并做好统计;发布外派企业招收的准确信息,向外派企业推荐合格的劳务人员;监督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署合同,落实相关劳动保障政策;为劳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出境后的跟踪服务;为劳务人员提供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等各项服务;为归国劳务人员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及其他必要的服务事项。 

(五)市场秩序和安全管理科 

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部门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各类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住宿(不含星级)、餐饮企业、各类展销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执行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动行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市场规则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牵头协调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务流通领域业务咨询和案件投诉平台“12312”的业务受理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六)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革,负责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改制企业监管和协调处理系统企业遗留问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原粮食系统退休、下岗和尚未解决的大集体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粮食和盐务管理科 

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食盐等物资储备、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审批工作,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推动“西江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粮油产品及复制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对危及百姓健康的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检测;负责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负责粮食检验人员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粮油质量争议进行质量仲裁检验,承担生产销售及科研部门等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本区域内驻军、武警、消防官兵的军粮供应任务,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保证部队供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军粮供应资金及军用粮票;组织落实全县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通化县区域内抢险救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及负责突发事件期间军粮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其中:含机关党支(总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工勤事业编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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