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化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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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4:00-17:00(夏时制);8:30-11:30,13:30-16:30(冬时制);(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5235920 传真号码:0435-5235966 |
地址: | 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309号, 邮政编码:134100 |
一、基本情况
通化县水利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管理发展科(河长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有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通化县水利管理总站、通化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通化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通化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通化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中心、通化县水资源管理中心、英额布水库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地址:thxsl_2007@163.com
负责人姓名:姜立权
二、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中小河流、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
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庋;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承担山洪灾害监督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抗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3.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