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建设规划,组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五)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七)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八)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供热行业的发展。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城区建筑工程执法工作,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十)拟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