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教育局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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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通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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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三)研制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和实施。

(四)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五)统筹规划和部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

(六)按照教育经费“只增不减”的原则,负责全县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收费工作;监督全县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4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长期规划以及编制专项规划和计划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校舍维修及装备安装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校舍、校园的管理及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

(七)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科研、教育教学、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信息技术、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筹规划并巩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九)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制定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高考、自考、成考、高中会考、初升高考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归口管理研究制定全县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就业政策的办法,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

(十二)统筹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规划全县少数民族学校布局。

(十三)审批、考核、监管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县教育统计资料工作;管理全县教育资产,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

(十六)综合管理、指导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档案、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全县教育系统的基层领导干部;指导全县校长培训、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联系、协调、交流等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二十)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法制建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通化县教育局内设六个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县教育工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科)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传阅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任免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等职责;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招聘、劳动工资、教职工奖惩等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管理机关机构编制;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育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教育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7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德育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使用工作;指导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开展地区间、国际间民族教育教学交流。制定全县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负责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设置标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及教师岗位技能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宣传、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以及信息处理与应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依法制定全县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及具体要求,并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学工作及相关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学生开展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展示与交流、高中学生军训活动,8负责全县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评定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代表县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监测;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热点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发布教育督导通报;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查处教育违法案件,指导教育执法工作;做好教育法律普及咨询、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赔偿工作。

(五)发展规划财务审计科负责筹措、管理和使用全县教育经费;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及教育装备;协调管理上级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所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及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负责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维9修及装备安装工作;指导全县校舍、校园管理,校园绿化、美化及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

(六)学校安全科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其制定安全制度并监督落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校园安全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承担县委教育工委有关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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