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河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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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电话: | 0435-4656308 |
地址: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邮政编码:135000 |
根据《关于梅河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吉委编行字〔2022〕99号)文件精神,梅河新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梅河新区(市)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梅河新区(市) 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梅河新区(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梅河新区(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梅河新区(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梅河新区(市)社会经济、能源、服务业、民营统计调查;强化对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职责;汇总、整理梅河新区(市) 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梅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梅河新区(市)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新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梅河新区(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负责梅河新区(市)统计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七)组织实施梅河新区(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八)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九)完成省统计局,梅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