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水利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产等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
机构信息
地区: 梅河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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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电话: 0435-5096008
地址: 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061号 邮政编码:135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产等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专项规划和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3、拟定全市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水源和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规定有关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供和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5、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节水、水电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6、按管理权限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和开工审批、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组织全市水利、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流、湖库、重要水源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9、负责全市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科技指导和全市水利工作队伍建设。

10、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1、组织指导全市地方水电建设管理工作。

1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梅河口市水利局内设7 个机构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计划建管科(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管理科。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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