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河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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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35-4546001 |
地址: | 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389号 |
梅河口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组织指导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承担中共梅河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老干部科、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戒毒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应急和信访工作科。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督办工作。负责难点和重点信访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与维稳工作。
(十三)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法制科。(法治调研与督察、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