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网上办事大厅)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组建于2019年1月,由原通化市国土资源局和原通化市规划局合并组建。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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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3213058,0435-3913460(信访投诉),0435-3196738(违法举报))
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路99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详细介绍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组建于2019年1月,由原通化市国土资源局和原通化市规划局合并组建。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监督落实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地下空间)数据库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家、省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指导各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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