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供销合作联社(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和省社的安排部署,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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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3212320
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702号    邮政编码:13400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和省社的安排部署,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市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市社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落实;拟订市社机关工作制度,协调市社机关内部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公文管理、督查督办、秘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依法行政、新闻发布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与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干部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指导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管理国拨、省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管理社有资产,拟订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社属企业的管理;负责社属破产转制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指导社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代流通科

参与制定全市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指导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相关政策;落实我市宏观调控任务,加强农资质量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资业务改革发展;分析研究农资市场状况,发布信息等;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合作指导科

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法规,监督检查全市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情况;承担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县级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合作社文化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贯彻国家和省、市农村金融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教和社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重要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市社主管社团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党建工作;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承办市社监事会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会同市社有关科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社直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市社机关及指导直属企业的党群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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