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市财政局的组织事业单位房产调剂工作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直部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3339661
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702号 邮政编码:13400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的组织事业单位房产调剂工作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直部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节能管理科牌子。调整后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千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副省()级以上领导以及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来通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负责我市党政代表团国内出访的联络及相关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工作。

(二)房地产和节能管理科更名为房地产管理科,不再承担节能管理职责。调整后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产权产籍、调剂、使用监管;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同时负责其他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项目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备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三)车辆和资产管理科更名为车辆管理科,不再承担资产管理职责。调整后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和制定车辆购置计划、集中申购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对车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调整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节能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

三、联系方式

  人:刘峰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