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3916367 |
地址: | 通化市新站路352号公共事业大厦8楼 邮政编码:134001 |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负责接待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查处。
(五)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六)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协调、指导县(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处罚;对违反《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处罚;对违反《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处罚;对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不守规定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在绿地内经营的处罚。
(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对未验线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城市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通化市市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通化市市辖区内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对露天烧烤污染的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处罚;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及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的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处罚;对通化市市辖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的处罚职责。
(十四)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信访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印信、保密、维稳、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五险一金的收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转、岗位聘任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招聘)、任用、退休、退职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工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保险、工伤鉴定、劳动争议、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的用工、工资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各项报表的统计申报工作。
3.法规科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督查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一的大型城市行政执法行动方案的制定、指挥和调度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指导;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各执法单位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案件的指定管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负责规范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卷宗归档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有关府院联动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4.市容环境科
加挂执法监督科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市容市貌的管理以及清雪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批后管理的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落实;协调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的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的处罚工作;指导落实环保督察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管理以及城市文明养犬、文明祭祀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职责。
5.综合指导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信访案件的处理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协调指导数字信息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受理;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办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文明城市的创建和扫黑除恶工作;负责精细化管理城市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性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负责上传下达以及与县、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臧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