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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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 邮政编码:134001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制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监督各地执行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各地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教育的各项援助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管理;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及校舍、校园的管理;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教育和健康教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厂矿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全面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科研、教育教学、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信息技术、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巩固实施全市“普九”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负责全市高考、自考,初、高中会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归口管理研究制定我市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就业政策和办法,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
(十一)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规划全市少数民族学校布局。协调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十二)审批、督导、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工作和教育资产,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全市校长培训、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整体办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留学工作和来通留学及国际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八)负责教育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法制建设。
(十九)代表市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综合协调调度局机关内外的重要政务、事务及外事工作,协调市政府对本部门开展绩效考核,以局名义审核下发文件,指导直属单位(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和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政务事务督办、行政后勤、医疗保险、固定资产管理、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的管理与考核以及局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局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解答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相关科室开展教育系统教职工、学生留学服务、外籍教师管理及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业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规范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后勤管理,统筹推进和督查全市教育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组织市直学校各类大型项目工程建设,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和功能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督查国家和省实施标准落实情况,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中小学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使用;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和行业扶贫等相关工作。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及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负责协调管理上级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教育贷款和教育基金,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院校学生资助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筹措市直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固定资产,组织直属单位(学校)编制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教育招商引资工作。
(三)人事科。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人才工作、职称评聘、教师资格管理与认定、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关系调配、劳动工资、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及档案室升级建设、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幼儿教育办公室)。指导和管理全市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学、教研和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和电化教育教学及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及图书资料、教学用书发放工作;指导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开展环境保护、文明礼仪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的申领和发放等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电大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外成人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职业证书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招生就业、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籍管理、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核、内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职教师专业培训,开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协调各行业开展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职业证书培训考试工作;监督检查规范字和普通话的应用情况,宣传、指导和推广普通话,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信息处理及应用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开展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热点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发布教育督导通报;组织开展“双减”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学校安全科(市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教育,督促其制定安全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校园安全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直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并组织实施和开展评估,组织相关管理及评估;组织协调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大型活动及相关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市直学校中考体育考试、健康检测与疾病防控、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艺术、卫生及校医开展各种专业培训;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信访纪检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及审批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管理与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协助办理涉教案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及直属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对直属单位(学校)进行内部审计及领导离任审计。负责软环境建设、“放管服”、“只跑一次”、包保扶贫等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及查处教育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直属机关党委(市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科)。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及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与上下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种材料的呈报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开展培训。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市委教育工委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工委。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和教育工委党员系统管理,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党员的网络学习情况,包括E支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负责新时代吉林省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学校)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对非公党建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以及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教育系统社会救助、困难党员走访慰问等活动;指导中小学开展思政课建设工作;负责“三早”育苗工程的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各项宣传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老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刘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