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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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伊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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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权限审批、呈报社会事业重大项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和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四)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结构优化和政策;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和呈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大额用汇项目。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按权限审核报批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参与指导全县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十)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县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谋划、包装、开发、调度、督导和实施管理,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和进行项目库的管理。 

(十四)承担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发改委价格主管处部署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做好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机关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跟踪、监测本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省发改委价格主管处交办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情况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负责本地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提出申请运用本级财政预算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稳定本地主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 

(十九)负责本辖区内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提供准确的法律仲裁依据。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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