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1.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规,指导市本级财政工作,拟定市本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2.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年度市本级预算,监督市本级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市本级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市本级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拟定地方性税收收入计划。
4.管理和监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的执行、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市本级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5.管理和指导市本级会计工作,监督市本级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6.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市本级财政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市财政局增加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职责。
(二)不再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职责;适宜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
(三)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将原内设机构全部撤销,重新设置内设机构11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监督评价科、债务金融科)。研究提出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负责实施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发展的政策制度;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核准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金融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硏究执行并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各级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账户和财政专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部门决算工作;负责财政年终结算工作;负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拨付凭证审核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编制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行政、政法专项资金。
(五)教科文科。承担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向的调查、协调、管理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中本级财政投资部分的资金分配下达及使用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管理中央、省和市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市“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承担彩票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供销、商务、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国有资产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编报全市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月报告以及全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报告;负责审批全市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全市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全市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财政局下属性事业单位
(一)双辽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中心
为双辽市水利基金建设管理工作服务,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水利建设基金决算和报表的编制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机构法人杨丽维,办公室电话:7232921。
(二)双辽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任务是配合财政局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其职责如下:(1)账户管理。(2)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3)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对账业务。(4)账目管理。(5)建设并维护收付管理信息系统。(6)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机构法人刘爽,办公室电话:7223992
(三)双辽市财政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所扶持企业的项目考察论证、资金回收等相关服务工作。机构法人宋刚,办公室电话:7221577。
(四)双辽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为双辽市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保障、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和汇总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征收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和分成比例的审核;负责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工作。机构法人马玉晨,办公室电话:7222397。
(五)双辽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票据的领购、发放、销毁等工作;负责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机构法人宋莹莹,办公室电话:7223911。
(六)双辽市乡镇(街)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支出,负责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积极推行“乡财县管”“村财乡管”。机构法人刘伟,办公室电话:7222725。
(七)双辽市财政信息中心
双辽市财政信息服务,负责复印部打字、印刷。机构法人任敬涛,办公室电话:7224314。
(八)双辽市工资统一发放服务中心
负责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工资统发帐户核算管理,负责统发职工工资代扣代缴相关服务工作。机构法人孙海杰,办公室电话:7220012。
(九)双辽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为双辽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提供保障。对我市行政区域纳入我市基本建设规模(含中央、省、市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国债转贷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部门和单位的工程概、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依法规定进行审查。机构法人陈先军,办公室电话:7229614。
(十)双辽市财政后勤服务中心
储存、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物品及没收的财产,并代行保存、经营好财政所有的物资、资产。负责后勤服务,招待贵宾等各项工作。机构法人杨军,办公室电话:722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