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区域内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区域内妇幼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研究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区域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督促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区红十字会和区献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承担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十七)承担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卫生健康局成立于2020年4月,目前班子由5人组成,分别为局长、爱卫办主任、副局长3人。目前设有8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科、医政法规科、卫生监督科、职业健康科、基层妇幼科、食品安全科、爱卫科、疾控应急科。主要对接市卫健委、市食安办、市红十字会,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工作任务。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高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