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审计局
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机构信息
地区: 农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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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春夏季)
电话: 0431-83221923
地址: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路1888号 ,邮政编码:130200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安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农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县审计业务,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及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检查审计建议和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承担审计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审计县级政府性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竣工决(结)算、建设效益等情况;县级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县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开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项目稽查科。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审批、推进、落实和管理情况的跟踪稽查。
(五)审计一科。负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县级国库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按照授权,对银行、保险及其开办的信托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的结果审计;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内审指导业务及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审计二科。负责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业务;开展专项电子信息审计;组织开展宏观数据的对比分析;组织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视频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七)审计三科。负责审计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资金;开展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委、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审计四科。负责审计县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对县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九)审计五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办农安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二、公开二级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和职责职能情况:  
下设事业单位:农安县审计中心
内设机构:审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一)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乡镇街道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内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政府性投资科。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及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三)乡镇审计科。负责乡镇站(办)、所、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及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县属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内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办公地址:农安路188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秋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春夏季) 
联系方式:0431-83221923
负责人姓名:杨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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