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信、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的维修维护和楼内外的绿化美化工作;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院内清雪工作;
(四)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四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维护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的信访秩序工作;
(六)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四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好公安、交通、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
(七)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经费管理、离退休经费、会计管理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拟定财务会计等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县直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等工作;
(十)负责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等职责。
(十三)负责县直机关汽车管理制度、标准、改革措施的调研及制定;
(十四)负责公务用车平台内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配备县级领导(党政一把手)公务用车;
(十六)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车队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
(十七)负责县直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
(二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以及原政务中心综合楼内干部职工就餐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公务活动的就餐安排;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设置7个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二级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信、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的维修维护和楼内外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院内清雪工作;负责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县直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四防安全工作;负责维护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的信访秩序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四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好公安、交通、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经费管理、离退休经费、会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属核算单位的财务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拟定财务会计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所属核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及审计工作。
(三)公务用车管理科
负责县直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等工作;负责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等职责。
(四)车辆管理科
负责县直机关汽车管理制度、标准、改革措施的调研及制定;负责公务用车平台内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工作;负责统一配备县级 领导(党政一把手)公务用车;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车队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
(五)房管科
负责县直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
(六)食堂管理科
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楼和县人大、县政协综合楼以及原政务中心综合楼内干部职工就餐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后勤服务科
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公务活动的就餐安排;负责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