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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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9990230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政编码:13005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面向义务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教育教学工作。
(五)负责全区学校统计工作,校园校舍规划、建设及维修工作。
(六)负责全区学校的德育、艺术、体育、卫生、科技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机关工委工作。
(七)负责全区学前段、义务教育段各项资助工作及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高考、中考、成考、教师资格证、自考报名考试工作。
(十)代表区政府对全区中小学实行行政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教育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党组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全局性工作及机关内部的重要事务,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对外接待、车辆管理、备品供应等局机关后勤工作。
(二)党办: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精神文明等工作。
(三)德艺体卫科:负责全区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课后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体育教育管理与改革;负责中小学健康教育及指导学校卫生工作;负责中小学艺术教育及活动;负责全区学校科技教育及活动;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政教主任、德育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工作。
(四)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规划、制定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部署、总结表彰;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属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五)教育科:负责区内小学、初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管理;贯彻执行基础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管理和教育教学指导工作;负责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及监管工作。
(六)资助科:负责国家、省、市各级资助政策的宣传与解读;负责各学段(学前、义务教育段、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与填报。
(七)财审科:指导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收费管理与内部审计;组织学校进行预算、决算及内控决算。
(八)人事科:承担系统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师奖惩、人员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负责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招聘与调转工作。
(九)安全科: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安全建设,指导督查全区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餐的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负责系统内农村校车和保安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指导系统内直属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负责全区校园欺凌、电信诈骗、反邪教、反恐防爆工作。
(十)发展规划科:负责全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教育管理平台建设,为全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服务。
(十一)校外监管科: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等项目;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对各类幼儿园课程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及收费监管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民办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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