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拟订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六)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省、市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