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隆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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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27-2939006 |
地址: |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 ,邮政编码 124010 |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盘锦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标准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对盘锦检测检验中心(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领导;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