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洼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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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27-2837245 |
地址: | 盘锦市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C座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省政府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资金监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监督;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3.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