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网上办事大厅)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营口市体育局、营口市文物局牌子。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西市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7-2989012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院内)
详细介绍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营口市体育局、营口市文物局牌子。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体育工作政策措施, 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新导向,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 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八)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私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与文物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 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 加强业态整合, 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