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宽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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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季 8:30-12:00,13:00-17:00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3:30-17:30 |
电话: | 0415-5658003 |
地址: | 丹东市宽甸县北环路166号 |
机关职能:
1、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的决议、决定,并报告政府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行政。
2、与党委、人大密切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3、制定乡政府各项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协助党委认真抓好全镇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5、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全乡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乡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7、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后勤保障、文秘、档案、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内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社区)党建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乡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和两代表一委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建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工作承接和协调的县直部门或单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老干部局、公务员局)、宣传部(文联、社科联)、统战部(侨联、工商联)、编办、人民武装部、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协工作机构、总工会、团委、妇联、党校等。
二、产业发展办公室
1.农业方面(农业发展办公室)。落实“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做好土地确权、渔船管控、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督促农民群众做好家禽、家畜疫病防治和控制工作;负责及时发放农村“两补”资金。
2.工业方面(工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乡企业、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统计等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收集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络、协调驻乡的县直及以上工业企业。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落实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服务业方面(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落实上级对外开放改革和发展战略和互市贸易政策。推进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组织协调、统计等工作。
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工作承接和协调的县直部门或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营商环境局、科协、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
三、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
1.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民政、旅游、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服务。
负责工作承接和协调的县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营商环境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等。
2.社会治理。承担区域内的公安、司法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工作承接和协调的县直部门或单位: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等。
四、生态环保办公室
1.生态环保。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分解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物、饮用水源污染物的统计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协助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配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完成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协助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协助做好对辖区内对口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抓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煤矿企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土地村建。负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民私人建房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负责乡道路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乡客货运场站和客运(包括公共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乡客运场站(包括公交场站)的养护管理和日常监管。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巡查。负责乡道、村道路政许可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参与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等外级航道上码头建设管理、装卸经营秩序维护。协助对乡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乡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咨询和统计报表工作。
4.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车辆违规停车、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和县级政府指定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协助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建立完善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复工作,接受群众的现场投诉和监督。
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工作承接和协调的县直部门或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保分局、林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心等。
五、财政经济办公室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做好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各项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负责税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工作承接和协调的县直部门:县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六、监察办公室
乡监察办公室与乡纪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接受乡党委、县纪委监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