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统计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宽甸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财务、会务、工会、计划生育、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统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二)综合统计室。(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统计方法制度、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服务业统计、贸易统计、社会统计)。
(三)工农业统计室(农村统计、工业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