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县农业农村局
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
机构信息
地区: 宽甸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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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 13:00-17:00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3:30-17:30
电话: 0415-5123022
地址: 丹东市宽甸县天华山路281号
详细介绍

    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用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十五)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县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接受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政府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宽甸满族自治县农办的统筹协调。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办局党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办局机关信访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字综合、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保密、综治、国家安全、综合协调、后勤保障、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承办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技术工人的考试、考核、晋级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专业技术和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务办公室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党务日常事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财务管理室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管理室(行政审批管理室)

    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涉农执法案件的审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组织起草自治县涉农自治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

    四、农经管理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用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指导调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落实农业综合补贴政策。

    五、种植业管理室

    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能的指标任务,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监测统计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建设工作。负责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

    六、农机管理室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

    七、畜牧业管理室

    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指导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县畜禽资源化利用。拟订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农业综合项目管理室

    负责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意见,推广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项目贷款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室

    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筹备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文字综合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县域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汇总。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渔业渔政管理室

    负责渔业渔港、渔业增殖放流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渔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渔用航标港航设施管理,指导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示范区建设及渔业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渔业资源保护,组织开展渔业生产相关统计、渔业纠纷排查、渔船管理、收报安全海事信息、发布航行通告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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