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宽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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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 13:00-17:00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3:30-17:30 |
电话: | 0415—5656006 |
地址: | 丹东市宽甸县鸭绿江大街西药监局后 |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宽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职能转变。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电文、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干部人事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人社局机关本级及二级单位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支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专项、农民工保证金等,指导监督所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金使用规划和上报工作。
(三)工伤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权限承担县本级工伤认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工作。
(四)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核工作;企业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救济费审批工作。
(五)工资福利和奖惩任免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县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
(六)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办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审核审批工作,开展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商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营商环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一网通办”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工作。
(八)党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统筹抓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综治、群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党员管理、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点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调解及培训考核办法。
(十)劳动关系科:组织落实全县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