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
机构信息
地区: 宽甸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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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 13:00-17:00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3:30-17:30
电话: 0415-5122475
地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青山沟路208号
详细介绍

    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机构设置:

    1.办公室;2.人事管理室;3.党务办公室;4.纪检监察室;5.科技财务室;6.综合法规室;7.食品安全协调室;8.行政审批室;9.中介监管室;10.信用监管室;11.知识产权监管室(知识产权执法队);12.特种设备监管室(特种设备执法队);13.餐饮监管室(餐饮监督执法队);14.价竞监管室(价竞执法队);15.质量监管室(产品质量执法队);16.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监督执法队);17.药品监管室(药品监督执法队);18.食品应急保障队。

    派出机构:1.城南所;2.城北所;3.市场所;4.城郊所;5.长甸所;6.灌水所;7.毛甸子所;8.步达远所;9.牛毛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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