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鸡冠山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鸡冠山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 (一)鸡冠山镇党委职能 鸡冠山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
机构信息
地区: 凤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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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5-8190200,便民服务中心电话:8193977
地址: 凤城市鸡冠山镇中铁社区前街1号
详细介绍

一、鸡冠山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

(一)鸡冠山镇党委职能

鸡冠山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鸡冠山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鸡冠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鸡冠山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鸡冠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鸡冠山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鸡冠山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鸡冠山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鸡冠山镇政府职能

鸡冠山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鸡冠山镇综合办事机构职能配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内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社区)党建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含派驻机构人员)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鸡冠山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建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日常机关党务、会务、文书、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

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工商联)、市委编办、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协工作机构、市总工会、共青团凤城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等部门。

(二)产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工业发展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编制鸡冠山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统筹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营商环境局、市科协、市招商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三)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

编制鸡冠山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

统筹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

承担鸡冠山镇内公安、司法等管理工作;负责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工作。

统筹协调: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四)生态环保办公室:

负责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承担鸡冠山镇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防违控违等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分局、市林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等部门。

(五)财政经济办公室:

负责鸡冠山镇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负责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

三、鸡冠山镇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能

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领导。

鸡冠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党委书记:高 锋  

办公电话:8190285   

主持党委工作。分管纪委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李 岩

办公电话:8190288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人大主席:吴伯秋

办公电话:8190065    

负责人大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站(经营管理站<含三资代理办>、环境卫生、农产品服务检测站等)、扶贫办、水利站、村建办、国土所、动监所,联系烟叶、供销社、农商行、气象。

党委副书记:罗玉星

办公电话:8190955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政协工委工作。分管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老科协、机关支部、关工委、人事、人才办、信访。

纪委书记:艾 民

办公电话:8190955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副镇长 

办公电话:8190063    

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交通、林业工作。分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卫计办、交通办、社区、残联,联系高铁、铁路、路政。

副镇长 

办公电话:8190063    

负责财税工作。分管财政所综合办、政务公开、司法所、有线电视、教育文化、民宗、旅游、科技科协工作联系税务所、邮政、电信、地震、保险

副镇长:隋宪

办公电话:8190051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营商、社会劳动保障事务、退役军人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劳动保障事务所。联系烟叶、供销社、农商行、气象。协助吴伯秋主席开展工作。

副镇长:韩忠元

办公电话:8190051   

负责工业、统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安监站、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站、统计办、食安办、外经外贸、派出所工作。     

政法委员: 

办公电话:8190087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委员范国有

办公电话:8190679    

负责组织、人才、政协工委日常工作

宣传委员:刘 

办公电话:8190642    

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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