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凤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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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冬季) 13:30--17:30(夏季) |
电话: | 0415-8122722 |
地址: | 凤城市石桥路28号 |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凤城市民政局为正科级。
第二条 凤城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和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室(养老服务部、行政执法部)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残疾人两补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市、区)级和乡镇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慈善组织认定,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以及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民政公司历史遗留善后问题。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领导分工
冯俊:局长(办公电话:8131772)
负责民政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办公电话:8122722)
闫新生:副局长(办公电话:8208066)
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事业、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脱贫攻坚工作、各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民政系统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
分管科室和部门:社会救助室(办公电话:8122049)、养老服务部(办公电话:8669289)、行政执法部(办公电话:8669836)、核对信息部(办公电话:8124136)、凤城市救助站(办公电话:8200129)。
王书党:副局长(办公电话:8124090)
负责社会事务工作、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区域界线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行政审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福利企业历史遗留善后问题、安全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门:社会事务室(办公电话:8123496)、区划地名办公室(办公电话:8123494)、社会事务部(办公电话:8158444)、结婚登记(办公电话:8152168)、凤城市殡仪馆(办公电话:8148411)、通远堡殡仪馆(办公电话:8511036)、行政大厅审批(办公电话:6882800)。
孙红丹:副局长(办公电话:8146066)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老干部工作、机关建设、信访稳定、计划财务、保密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政务公开、营商环境、群团工作、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统一战线、绩效考核,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业务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门:党政群工作部(办公电话:8124126)、财务部(办公电话:8124099)。
四、办公地址
凤城市民政局:凤城市石桥路28号
凤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凤城市新东方大厦一楼
凤城市民政局行政大厅审批:凤城市新东方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