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凤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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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8∶30—11∶30 13∶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5)8122022 |
地址: | 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22号 |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丹东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其它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社区警务工作;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处置现行治安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对中国公民的因私出入境进行审查;负责对入境外国人的管理;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依法进行消防管理、监督;预防火灾事故,及时扑救火灾;组织火灾原因调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依法管理全市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七)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业务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
(八)负责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和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负责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一)组织开展反恐工作,承担我市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保障全地区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通信畅通;负责公安系统民警服装、车辆、装备管理;负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提供公安后勤保障;负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侦查职业据点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公安宣传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机构人员编制、警衔、工资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制定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丹东市公安局本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凤城市公安局本级机关
(二)凤城市公安局本级交通警察大队
(三)凤城市看守所
(四)凤城市拘留所
(五)凤城市公安局本级治安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