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水利局
一、东港市水利局法定职责 东港市水利局是东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市涉水事务的规划、建设、执法、管理、协调、服务等重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港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 ,
电话: 0415-7122261 ​
地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145号。
详细介绍

    一、东港市水利局法定职责

    东港市水利局是东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市涉水事务的规划、建设、执法、管理、协调、服务等重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供水和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执行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辽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领导及分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李福盛,领导水利局全面工作,分管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陶景伟,负责干部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督考、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反恐维稳、工会群团、信访、机关管理、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农村改水、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公室、水资源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勇,负责移民、河长制、法制宣传、水政执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室、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洪军,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工程、农田灌溉、防汛抗旱、水库管理、水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等工作。分管水利建设与管理室、总工室、河道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东港市水利局工作制度

      1、热情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前来办事者做到文明礼貌、诚恳接待、周到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

      2、规范行为。水政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据《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改进作风。超前服务,勤政为民,杜绝“四难”、“五不”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吃、拿、卡、要、报”,不以权谋私,不搞钱权交易。

      4、务实高效。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批办及时,程序简便,我局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工作,需上级审批的项目,指派专人领办或代办。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和处理。

      5、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抓好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水土保持及农村水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行政管理等政务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违诺处理。我局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停职检查、经济退赔、扣发工资等相应处理。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