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委和市政府文化、文物、旅游及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
机构信息
地区: 振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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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5—2890269
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6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委和市政府文化、文物、旅游及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文件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袁  航   主持文旅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  钧   分管旅游、文化工作
副局长:李欣彤   分管体育、政务公开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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