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制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协调有关方面向政府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
机构信息
地区: 振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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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电话: 0415-2890094
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25-3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制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协调有关方面向政府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各镇(街)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镇(街)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承办、指导、监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明军,负责区司法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890093
党组成员、副局长:季虹,分管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社矫科)、基层科和各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平安建设、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管理和法律服务、司法所管理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2658349
副局长:洪颖,分管区司法局法制办、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负责法治建设、法治营商环境、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顾问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2890761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晓奇,分管区司法局党政办公室、普法科。负责文字综合、文书档案保密、党务党建、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2890773
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负责人:李云涛,分管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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