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査责任。 ...
机构信息
地区: 振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5-2393000 传真:2532269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邮政编码:118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目标和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取暖救助及保障金发放、使用工作;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的给付;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原低保边缘户);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本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指导村(社区)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名称设立,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调工作;负责孤儿保障金的给付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依法办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工作;负责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九)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本规定由中共振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振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姓名,李亚静,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姚闻博,负责财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纪检、文电、信访、机要、安全保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后勤保障、舆情应对、民政信息管理、政策法规、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慈善、社会工作、分管财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敬老院、办公室。
副局长:彭悦君,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组织、组织、宣传、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人事、社会组织、民政综合窗口。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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