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镇及企业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元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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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5-2828110 2881998(传真)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78号    邮政编码:118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街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及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
(十二)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八)承担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一)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丹东市元宝区财政局下设1个事业中心。
1.负责预算事务服务工作;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服务工作;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工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服务工作;乡镇财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2.负责国库支付事务服务工作;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服务工作;国库会计核算服务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及招标等事务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管理服务工作;网络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担保中心工作。
4.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审计事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中心内审工作。
5.负责政府债务事务服务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核等服务工作;统筹协调PPP相关服务工作。
6.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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