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芬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00-16:30 |
电话: | 024-43839365 |
地址: |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
本溪市南芬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承担全区法制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立法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项目建议。
(三)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区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规章以及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三)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