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溪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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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24-45833310 |
地址: | 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后石路农业农村局 邮编:117000 |
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加挂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的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舍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乡村振兴的政策、规划,协调解决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衔接资金分配,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荐乡村振兴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防返贫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防返贫监测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帮扶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帮扶工作。
(十九)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本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四)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城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査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十)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又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