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清原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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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电话: 024- 53022529
地址: 抚顺市清原县莱河路10号
详细介绍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中级评审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指导全县继续教育,负责审议、审核县属专科院校的专业设置。

(十)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县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拟订县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我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县普通中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群团工作。负责县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按分工负责县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县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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