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机构信息
地区: 瓦房店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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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1-85282750
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实施查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化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专利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专利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十七)负责协调督导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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