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高新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分配政策、财政综合平衡计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二)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我区政府中心...
综合科:0411-84793611 预算科:84792736 国库科: 84820576 国有资产管理科: 84791591 金融发展科:848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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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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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8:30至中午12:00,下午1:00至晚上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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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0411-84793611 预算科:84792736 国库科: 84820576 国有资产管理科: 84791591 金融发展科:84820656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贤园4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高新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分配政策、财政综合平衡计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二)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我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高新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管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承担高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高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高新区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缴库。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高新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一)代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全面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支出。
(十五)负责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高新区金融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我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推动高新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九)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推动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
(二十)开展我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我区金融稳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负责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十一)按照市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其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十三)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金融资本除外)职责,监管出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按照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十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按管理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九)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编制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
(三十)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制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三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三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三十三)加强租赁资产管理,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园区的产业发展需要并督促检查租赁资产的收益收缴。
(三十四)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指导检查。
(三十五)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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