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海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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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长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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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协调解决各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综合协调全县宏观调节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节机制,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参与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贯彻执行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及制定工作。 

(七)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目标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规划,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职责重大政策,负责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我县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参与拟订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中涉及我县的规划内容;负责与省市沿海办及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贯彻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

(十四)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五)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

 (十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和信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十八)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十九)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工业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二十一)配合做好全县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黄金行业矿产开采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促进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推进“智慧海岛”建设。  

(二十五)依照有关法规,配合上级部门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措施;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十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各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合理布局;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引导工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组织协调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引导搬迁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拟订民用*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民用*品行业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九)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十一)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二)拟订县应用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三)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孵化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

 (三十四)编制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六)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推进跨区域科技合作。

(三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各镇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四十二)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和向国家、省、市申报科技奖励项目工作。

(四十三)按照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专项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改革事项。

(四十四)对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入孵企业工作和县文化教育发展中心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四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海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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