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海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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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411-39371126 |
地址: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7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拟订全县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
(二)负责组织落实全县外贸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我县在境外举办的各类经贸展览(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审报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加工贸易发展;培育出口名牌商品;推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
(三)参与调查、收集我县企业在出口贸易方面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县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五)负责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协调对外经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外商来访签证邀请的办理和重要团组、重点客商的联络接待。
(七)负责全县对外经贸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对外经贸发展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
(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按规定对重要消费品进行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按分工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流通等进行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对内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其他地区之间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拟定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工作及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到我县投资和合作;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贸、展销博览活动。
(十三)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统计汇总及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全县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并组织发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提供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推进和组织实施与国内其他地区政府之间的合作协议;负责参加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参与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
(十五)负责沪连经贸合作和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做好我县与上海地区经贸交流和对口帮扶新疆、西藏地区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十七)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分工做好“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督察督办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民意网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十八)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二十)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二)对县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的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长海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海县商务局、长海县行政审批局、长海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