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瓦房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气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 13:00—17:00 |
电话: | 0411-85796605 |
地址: | 辽宁省瓦房店市气象街7号 ,邮政编码116300 |
瓦房店市气象局实行大连市气象局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大连市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大连市气象局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主要职责:
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指供决策依据。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做好本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大连市气象局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社会发展对气象需求的不断增加,要特别加强下述职能:
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水平。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应急服务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整合气象公共服务资源,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