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发展规划、统计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协调服务业统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
七、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安排部署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