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等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中心:(一)负责种植业品种与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洽技术研究与推广,新农药、新药械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新型肥料与科学施肥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推广,土壤(耕地)质量监测、土壤与肥料检测;负责农业机械(具)新装备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负责生态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农业污染源的监测、农业环境重金属检测、野生植物保护;负责技术推广体系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负责粮油、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和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种子质量检验,负责种植生产和畜牧生产环境测试,参与行业及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开展检验技术交流和对乡级检测人员培训,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和委托检验。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负责畜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负责对基层兽医站工作和站务指导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菜;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承担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以及农机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统计;指导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畜牧技术推广服务;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执法队:(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动物诊疗、执业兽医等相关执法工作。
(三)负责农药、肥料、农业生产、植物检疫等种植业执法工作。
(四)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种业执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含生鲜乳)和农产品标识、农产品产地标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六)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业投入品以及种畜禽执法工作。
(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等执法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
(九)依职责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及其农业执法相关联的信访案件、投诉举报涉及的农业执法工作。
(十)受农业农村局委托代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动物检疫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疫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兽用生物制品采购储藏和供应,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等技术指导, 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畜牧技术推广,畜产品质量监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