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似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中央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台治理。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城跨流城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査处,协调和伸裁跨地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ー)开展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千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測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市河(库)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承担全市河(库)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及河(库)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库)长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