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有关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和口岸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区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辖区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等工作。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场(站)建设般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海(水)上没施、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的行业管理,指导经营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5.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按有关规定承担归口的资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8.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防治船舶污染。
9.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11.牵头组织口岸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12.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并负责行业监管工作。
13.负责口岸开放、运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14.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地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应加强口岸开放、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加强自贸区建设、自由贸易港申报涉及口岸开放方面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17.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